你不喜歡

難道我就喜歡嗎!?

 

我沒有義務承受你的種種

我有權利離開你而不感到愧疚

我不需要因為擔心你的感受而小心翼翼

我也從未承諾過會容忍你的一切包括臭臉

 

我沒有說過"這個我會、我很厲害唷!"這種話

或許言談之間透露出這種感覺

但是我儘量控制自己

就像在法律方面你也會有的驕傲一般

在我的專業領域,我也有自己的驕傲。

 

並不是不允許你自誇很瘦或是很高

但是

我的身高、我的體重、我的身材,都不是靠努力就能改變的

而你所羨慕的、我所「炫耀」的能力,卻是經過努力就能得到的。

 

這樣的解釋

你能懂嗎?

如果我所說的叫做炫耀

那你說的就叫做人身攻擊。

 

既然只是無所謂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讓我保有自己的秘密、不告訴你來龍去脈?!

 

嗆?

那算是嗆嗎?

如果是的話,或許是因 為我們對那個詞的定義不同

對我來說,那只是保護自己免於被你傷害的方式罷了。

 

禮貌嗎?

因為把你當成同學般地相處,所以會開玩笑、所以會忍受你的臭臉

如果希望我把你當成長輩般地尊敬有禮貌

那請表現出長輩該有的氣度跟值得尊敬的特質

畢竟,「變老」這回事,並不需要努力就能得到。


倒是「早該」、「活該」、「誰叫妳...」之類的字眼

如果我真的說過了,那我就得道歉。

這不是我的本意。

 

這點,我道歉。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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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nnyeng01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